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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结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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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(一)聊城发展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理事会为发展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,理事会单位由聊城市委、市政府、相关政府决策部门、大型企业、行业协会以及从事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组成;理事会成员由聊城市各级党委、政府、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、聊城大学领导、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和专家组成。理事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。理事会负责审议发展研究院的发展目标、发展战略,推选研究院院长。

   (二)发展研究院建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,并根据《聊城大学聊城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的规定,负责有关学术评价、学科建设、学风维护和研究任务的分配、完成成果的评估等工作。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,由院长提名,报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常委会审核、备案。其人员由发展研究院的专家、校内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、校外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三部分组成,各占三分之一。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,由聊城大学校长聘任。

   (三)发展研究院的常设行政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。院长由理事会推选,由聊城大学聘任。院长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,并就研究院的学术规划、人才聘任、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定期向理事会汇报。聊城大学为院长配备2-4名执行副院长,1名秘书长;研究院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行政人员1人。秘书长负责协助院长实施学术发展规划,执行内部管理制度,负责研究院办公室日常管理等工作;对于重大事项,秘书长向院长汇报;执行副院长负责各分管领域的课题争取、课题组织,研究人员聘任等工作;行政人员负责完成院长、副院长、秘书长安排的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,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。

   (四)发展研究院下设三个研究单位:经济管理研究中心、区域发展研究中心、综合部。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志刚,副主任谭成武;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巨荣良,副主任许宗林;综合部主任马中东,三个研究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协调功能。其中,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为企业提供服务;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为政府提供服务;综合研究部负责基地建设、学术交流、高端培训、综合协调。